一、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严峻,
打赢“蓝天保卫战”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
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,以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(O3)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凸显。以京津冀地区为例,虽然近年来空气质量有一定改善,但PM2.5浓度仍处于高位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。同时,重点区域O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,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。
近年来,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,推进大气环境的治理和保护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,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VOCs治理行业进行支持与引导,促进本行业的规范、健康发展!
2016年9月,环保部、发改委、能源局等6部委再度联合下发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,这也是首个专门明确VOCs治理重点的指南。此外,国家已发布的42项固定源排放标准中,有14项涉及VOCs控制,涵盖石油炼制、汽油运输等领域。
党的十九大要求,今后三年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、精准脱贫、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。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: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,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,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……”,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、打赢“蓝天保卫战”已经上升到国家根本大计和战略层面。
二、VOCs污染治理政策体系已经确立,
污染排放标准和监控体系逐步完善
为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,国家对大气污染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,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机制,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,提高执法效率,改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。大气环境违法成本越来越高,相关部门及企业在大气环境治理投入将逐步增长,从而提高工业企业对高端污染治理技术和产品的市场需求。
2014年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2015年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将VOCs污染防治纳入了环保法律体系,明确了从源头、过程到末端防治的法律责任,是VOCs治理政策进入成熟期的重要标志。
25年来首次修订完成的《环保法》新增“按日计罚”的制度,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、连续的罚款。《环保法》作为一部行政法律,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,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。《环保法》还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,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。